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有哪些
电气零件
(1)蓄电池:正常使用时,一年内出现漏电、鼓包。电池输出经仪器测试后,电池容量小于60%,应更换。
(2)电机:正常使用两年内,出现轴承、齿轮、碳刷、换向器,导致电机不转修复,修复一个月内再次出现故障。更换新电机,如果外壳开裂,更换新电机。
(3)控制器:一年内不能调速的,修理。修复后一个月内,故障再次发生,更换了新控制器。
(4)充电器:一年内不能充电,需要维修。如果维修后一个月内出现故障,请更换新的充电器。
三包期间,因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,公司愿意按收取的费用提供维修服务。
(1)未按照说明书使用和维护;
(2)将电动车挪作他用或做危险动作;
(3)私自拆卸零件,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件;
(4)因经营租赁造成的交通事故、意外碰撞、化学腐蚀或损坏;
(5)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;
(6)在非公司指定的修理地点修理;
(7)无发票和保修卡。
一、三包维修范围:
1.买车后半个月内发现沙眼可以更换内管(如果自行修复、人为损坏或被硬物扎破,则不予更换)。
2.如果发现大块电镀和喷漆(车把、轮圈、链轮、曲柄、盖子)在六个月内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,应更换(人为损坏和划痕不在三包范围内)。
3.车架、前叉、车把两年内更换,摇臂、液压前叉一年内更换(外力冲击、强烈颠簸、重物超载导致的开裂不在三包范围内)。
4.产品售出后15天内电池电量低于额定容量的90%。更换新电池。如果电池在一年内出现故障,测量后额定容量小于60%,重新配置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%以上,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。如果更换新电池,将按每天3‰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。
5.如果控制器、仪表和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,则应予以更换。
6.无刷电机两年内有电机外壳开裂、烧坏电机等故障,五年内无刷电机应保证。
★特别提醒:以上时限以购买日期为准。
二、不属于“三包”的范围和内容:
1.因用户未能按照《使用说明书》使用、维护和调整而导致的故障
2.由用户自行修改、拆装修理、自行分解造成的故障,破坏了故障的原始状态,使故障无法识别和分析。
3.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。
4.易损件、易耗品不允许“三包”(易损件、易耗品包括保险丝、橡胶件、刹车线、辐条、外胎、内胎、灯泡、鞍面、倒车灯、塑料件)。
5.无购车发票、保修卡或卡料不符的车辆。
6.在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之外自行拆卸损坏的零件。
7.未纳入范围的其他零部件原则上属于三包维修范围的,保修期限按半年计算。
8.不属于我公司的车辆,造成其他部件损坏的,不予三包;
9.电机使用时,水位超过电机轴,导致水烧坏电机。
三、保修原则:
1.“三包”范围外的故障和“三包”期后的主要部件仍由我厂维修,但酌情收费。
2.废旧电池必须逐一回收,并返还给电池制造商,以避免环境污染。